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以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落實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選址位于飛來峽鎮,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因選址范圍內有部分地塊不符合《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為滿足其實際建設需求,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使用清遠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進行落實。
二、落實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將位于飛來峽鎮共0.3949公頃落實地塊的規劃農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預留規模落實后,清城區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未突破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刂浦笜恕?/span>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2年3月10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編號:4418002021058)。
附件:
1、清遠市清城區落實地塊前土地利用規劃圖
2、清遠市清城區落實地塊后土地利用規劃圖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2年3月11日

